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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鋒網消息,7月29日消息,據全國藥品集中采購公示平臺——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消息,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聯合采購辦公室正式發布第三批帶量采購目錄。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精神,全面深化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建立規范化、常態化的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模式,進一步降低群眾用藥負擔,現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
根據文件顯示,本次帶量采購總共涉及56種藥物,以及全國31個省市的首年約定采購量。在實際“申報品種資格”不設限的情況下,最高入圍企業為8家,最終入圍和及供應地區情況按“單位可比價”由低到高確定。
因為疫情防控的原因,此次全國藥品集中采購還規定,申報信息公開日前14天有中高風險等級地區旅居史的人員,不得作為企業代表參與申報。
雷鋒網了解到,2018年11月,國家就開始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采購范圍一般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服務的臨床使用藥品,主要目標在于,從源頭上規范醫療機構藥品購銷工作,減輕社會醫藥費用負擔。
目前,國家已經進行兩批集中采購,第一批25個品種、第二批32個品種,據人民日報數據,第二批集中采購,藥品平均降價幅度達到53%,最高降幅達到93%。在第二輪帶量采購落地之后,第三輪國家集采消息隨之成為業內關注焦點,在7月22日的集采座談會上,一度還新釋放生物制品和中成藥或將首次納入國家藥品集中采購范圍的信號。
雷鋒網獲悉,相比過去采購方式,集中采購最大的特點在于,拿出采購城市和省份50~80%的市場份額給到中標企業 ,剩余用量的20~50%,各醫療機構仍可采購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的其他中標、掛網品種。
此次第三輪國家集采規定:
全國實際中選企業數為 1 家的,為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的 50%;
全國實際中選企業數為 2 家的,為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的 60%;
全國實際中選企業數為 3 家的,為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的 70%;
全國實際中選企業數為 4 家及以上的,為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的 80%。
也就意味著,當中選企業達到四家,就將成交80%的市場份額,其他企業只能分享剩余20%左右的市場份額,而且每一輪集采都涉及眾多藥企的億元級品種,例如卡培他濱、非布司他、來曲唑,這三個品種的市場規模都在5億以上。所以每一輪的集中采購都受到藥企的廣泛關注,因為一旦中標,或可借此次集采重構市場和價格格局。
藥品采購目錄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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